苏州调整限贷政策 首次购房首付不低于30%

更新时间:2016-10-10    编辑整理:郧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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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江苏省内部分城市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苏州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10月3日晚,针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苏州已启动了新一轮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并禁购二套房。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根据通知要求,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通知表示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将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而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银行将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苏州物价、住建等部门正联合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以确保市场平稳。专项检查将持续到今年11月30日,之后转为日常巡查。目前,已有22家房企涉嫌存在捂盘惜售、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问题而被责令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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