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指南(2020年优化版)

更新时间:2020-07-29    编辑整理:郧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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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3、出让合同和出让价款价款缴纳凭证(原件)

4、权籍调查表(原件,无需由申请人提供)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图(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认可证)(原件)
8、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9、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原件)
7、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8、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3、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发票(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
6、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证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3、土地使用证或村民建房审批表(原件)
4、房屋符合规划证明(原件)
5、房屋竣工的证明(原件)
6、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
7、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
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变更登记

一、申请主体: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公安机关关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或者有权机关关于身份证件类型转换的证明材料)(核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

 

 

非自然人名称、证照号码变更

一、申请主体: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原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名称、证照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或者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职能划转等批准文件)(核原件)
6、完税凭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

 

出让土地用途变更

一、申请主体: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4、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原件)
5、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核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

 

房屋面积变更

一、申请主体: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
4、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

 

土地权利性质变更(划拨转出让)

一、申请主体: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附图(原件)
5、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

 

二手房买卖“一窗受理”

一、申请主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主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买、卖方身份证明(核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若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上市交易的,需提交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完税凭证(原件,数据共享后,无需由申请人提供)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一、申请主体:
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
3、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
5、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7、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原件)
8、完税凭证(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

一、申请主体:
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双方身份证明(核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完税凭证(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土地分割

一、申请主体:
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原件)
4、有权机关同意分割的批准文件 (原件)
5、权籍调查表(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

 

经公证的法定继承登记

一、申请主体:
由继承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继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离婚析产登记

一、申请主体:
依据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由受让方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由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4、关于离婚及离婚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包括:
⑴属协议离婚的,提供:①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核原件);②双方现场签署的关于确认离婚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约定(原件)。
⑵属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权人、抵押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核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核原件)
5、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6、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 (原件)
7、属特殊情形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一般抵押的,提供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明确抵押范围);
最高额抵押的,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
抵押人为国有独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土地及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权人、抵押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 (核原件)
4、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 (原件)
5、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属特殊情形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抵押人为国有独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抵押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交监护人签署的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车库、车位、储藏室单独发证的,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

一、申请主体:
由开发企业、抵押权人和购房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3、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
4、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
5、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6、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
7、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8、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9、借款合同(原件)
10、抵押合同(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领证

 

 

预告注销登记

一、申请主体:
由预告登记权利人和义务人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注销预告登记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材料;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
四、登记费: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办结

 

 

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上记载的承包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3、林地承包合同(核原件)
4、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550元/件。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经林业部门备案的林地转让合同;
(2)因继承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3)因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的证明材料。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提交林业部门同意实体分割的批准文件;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550元/件。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0719-6230636。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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